10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寒假實習
一、訂定目的,為協助培育國內林業領域相關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學生至本所 暑期實習機會,並累積林業實務經驗。
二、實習期程: 寒假以1個月為原則。
三、作業期限
(一)寒假實習:
1.九月底調查本所各單位可提供之實習項目與名額。
2.十月底本所召開內部實習名額提供分配之協商會議。
3.十一月底本所將可提供各校確定名額發文通知學校, 並請各校依本所確定提供實習名額之實習學生名單函 送本所。
4.一月下旬實習生依實習日期報到。
四、申請對象:以就讀相關林業學(科)系學生為主,並以下列學生優先錄取:
(一)與本所簽訂學術合作協議學校之學生。
(二)基於本所業務所指導之學生。
五、申請程序
(一)各校接獲本所分配名額後,轉知所屬系所申請。
(二)欲申請實習之學生,應檢附「實習生個人報名表」(格式 由所屬系所自訂),交由所屬系所承辦人統一收件審核。
(三)各系所上開表件審核後,薦送所屬學校統一報名(報名單 格式由本所提供)。
(四)本所將依各校所提需求名額辦理分發,並得視實際情況增加實習名額。
六、實習考核
(一)實習生報到後,本所將給予實習前講習,並告知實習安 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二)實習生實習期間應遵守本所相關規定,準時到班,不得 隨意缺席。因故必須請假時,應填寫假單,向指導人員 請假。
(三)實習期間經考核確實不能勝任實習工作,或請假時數超 過全程實習時數之百分二十以上者,本所得終止實習。
(四)實習生於實習完畢後,由本所填寫「實習考核表」函寄 各校承辦人轉送所屬系所,惟各校如有自訂之實習考核 表之格式,則依各校既定格式填寫。
七、注意事項
(一)本所提供之實習屬無薪性質,食宿及交通請自理。
(二)本所不提供保險,請各學校提供或協助實習生辦理意外 傷害保險等事宜,並於報到前1週傳真或掃瞄實習生之保險資料送本所承辦人備查。
(三)報到時間:依各大專院校所訂實習日期之起始日為報到當日。
(四)一律以學校團體申請為主,不接受個別申請。
相關事項依照「受理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作業須知」、「學生實習實施要點」及「提供大專院校109年寒假實習名額表」等相關表件辦理。
※完成實習者,給予補助津貼一個月6,000元。
※如有意願申請,請檢附申請表及歷年在校成績單,繳交至職涯發展與校友服務組(大孝館204室),王琬淳老師。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wwc@ulive.pccu.edu.tw,
聯絡電話 2861-0511*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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