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公部門暑期實習-108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暑期實習計畫(截至108年11月8日止)
內        文
  • 招收對象:
  1. 大專院校之法律系(所) 、社會科學、社工、行政相關科系(所)、設計相關科系(所)、大眾傳播相關科系(所)學生或研究生。
  2. 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及民生消費相關議題有興趣者優先錄取。
  • 實習期間:

         寒假實習:每年一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週。

  • 招收人數:經書面審核徵選後決定,寒假實習最多5位,擇優錄取。
  • 申請辦法:請發文,並檢附實習學生之實習計畫、個人履歷自傳、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決定錄取與否,原則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通知。
  • 實習內容:

      法律諮詢協助:

  • 協助到會諮詢的消費者填寫諮詢表。
  • 引導消費者進入諮詢室與律師面談。
  • 協助律師析覆諮詢過程的進行及協助商談相關事宜。

      團訟行政作業:

  • 協助整理、影印、掃描資料團體訴訟相關資料等行政業務或參與團訟開庭及會議。

      申訴業務行政作業:

  • 書面申訴案件之建檔與整理相關資料。

       雜誌編輯行政作業:

  • 整理或編譯國內國際消費新聞並建檔。
  • 參與雜誌的內部企劃與議題討論。
  • 雜誌內文圖檔製作、校稿等。
  • 整理電子雜誌等事務。

      記者會行政作業:

  • 核對新聞稿資料。
  • 協助採樣整理樣本。
  • 布置記者會現場。
  • 蒐集消費新聞。
  • 官網上稿作業。

      資源發展行政作業:

  • 活動籌辦等支援事務。
  • 視覺、文宣、影片等支援事務。
  • 宣傳、消息轉傳分享等支援事務。
  • 名單資料搜尋整理、建檔更新等支援事務。
  • 活動現場之導引、場佈等支援事務。(若活動恰於實習期間舉行)
  • 校園消保相關:學生彼此或系所窗口間聯繫互動、議題討論、學生活動響應等支援事務。
  1. 其他需協助事項:如支援本會公益或宣導活動及其他需協助的業務。
  • 實習規範:
  1. 實習生出缺勤應按照本會之規定(早上9:00~12:00或下午13:30~17:30間到班),遲到或請假需於事後補足實習時數,並應事前告知本會承辦人員,若未請假者,以曠課論。
  2. 本會所召開的各項會議或訓練,歡迎實習生得自由參加。若指派為活動協助的工作人員,時數可計入實習時數內。
  3. 於實習結束後,依實習時數開立實習證明。
  4. 實習生應依學校規定按時繳交實習工作記錄或報告。
  5. 實習生應遵守本會各項工作規定,並接受本會指導人員的指揮監督。
  6. 實習生於本會實習期間所接觸的資料、文件,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攜出或對外揭示、洩露。
  7. 實習生應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不得將有關個資事項外流或分享。
  8. 實習生應遵守職場專業倫理。
  • 實習注意事項:

請實習生可先行瞭解本會之網站資訊,並上網搜尋消保法、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會網址:www.consumers.org.tw

煩請有意願同學先至職發組繳交「實習學生之實習計畫、個人履歷自傳、成績單提出申請」等附件,交由學校統一函送。 

請先至http://career.pccu.edu.tw/resumeAdvisory.aspx上傳線上履歷健診,修改附件,完成附件後繳交附件至職涯發展與校友服務組(大孝館204室),王琬淳老師。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wwc@ulive.pccu.edu.tw,聯絡電話 2861-0511*12502。

錄取者必須參加實習行前說明會 : 本次配合2020年中國文化大學「專案實習微學分計畫」,需參加本單位辦理之實習課程、成果發表會與繳交實習心得與月誌,無薪資者,可獲得實習獎學金,每月6000元補助,且至多2個月。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實習訊息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發組 王琬淳
點閱率 1831
附        件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函.pdf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大專實習生須知.pdf108年度學生實習計畫學生履歷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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