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本會為鼓勵大學院校中文系、歷史系與哲學系之學生自學,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補助審查,每系每年各以補助一組為原則,獎助金額依審查委員決議。
2.補助流程:學生依自學需求提出「自學計畫案」,內容包括學習動機、內容、時間、經費以及預期成果。計畫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開始執行。補助項目及金額本會視年度預算而定。執行完畢後,於規定期間繳交成果報告,參與本會舉辦之成果發表會,經本會審核後,依本要點頒發自學獎學金。
備註:
1.申請辦法及報名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規定日期(108年11月6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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