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實習須知
一、 目的
為增進大學校院學生檔案管理實務經驗,培育相關領域人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每年提供名額以資實習,特訂定本須知。
二、 對象
國內各大學校院系所之本國籍在校學生。
三、 實習日期
依本局公告為主。
四、 錄取公告
經本局審查完成後,函請錄取實習學生就讀學校,轉知該生於指定日期報到。並將錄取名單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s://www.archives.gov.tw/)周知。
五、 考評方式
(一) 由本局實習組別指定專責人員擔任指導人員,於實習期滿依實習評量表(須知附件1)所訂項目覈實考評。
(二) 實習時數依實際簽到退時數核計,總時數達原計實習總時數之四分之三(含有特殊請假原因,延後實習者),
且實習成績等第高於 C等(含)者,由本局開具實習證明。
六、 規範事項
(一) 實習學生於報到時,須備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本局驗證身分。
(二) 實習學生應依本局上班時間規定為準(若實習期間遇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者,停班日不需額外再補足實習時數),每日上班以不超過8小時為度;
如配合實習組室需要,則從其規定。
(三) 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應按時簽到退(須知附件2-簽到單);如需請假,應預先告知本局指導人員,並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須知附件3-請假單)。
(四) 實習學生應接受指導人員之督導,並確實填寫每週實習工作週記
(須知附件4)。
(五) 實習學生使用本局設備、文書資料等,應遵守相關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簽訂保密切結書(須知附件5)。
(六)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在本局所接觸之資料或文件等,凡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攜出或擅自對外發表。
(七)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注意服裝儀容,並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本局權益及聲譽之不當情事。
(八) 實習學生如因表現不符本局要求,或未遵守本實習須知,本局得隨時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學校系所,不得異議。
七、 其他
實習期間本局不支付任何報酬(薪資、交通費、膳食及意外保險
等補助),亦不供宿。
八、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煩請有意願同學先至職發組繳交「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寒假實習」附件,交由學校統一函送。
請先至http://career.pccu.edu.tw/resumeAdvisory.aspx上傳線上履歷修改後,繳交附件至職涯發展與校友服務組(大孝館204室),王琬淳老師。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wwc@ulive.pccu.edu.tw,聯絡電話 2861-0511*12502。
錄取者必須參加,實習行前說明會 ,將給予補助1個月6000元實習獎學金(最長兩個月),如為特殊身分者,將給予1天1200元實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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