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實施細則,請各系(所)在學研究生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本項獎學金即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截止受理申請,學生所提出研究成果必須於民國1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間發表,已辦理休學學生不得申請。
二、學生於12月16日截止申請日前,若研討會尚未舉辦或刊登者,得暫以主辦單位之「同意刊登通知」或「審核中通知」(含電子信函)為證,並須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前補齊相關佐證資料,方完成申請程序,逾期者視同放棄。
三、本項學術研究成果應與研究生的學術專業研究領域有關,同一篇論文重複發表,僅得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申請,每人至多核發2件。
四、申請者須於民國12月16日(星期一)前於學生專區提出獎助學金申請並將附件之申請書下載及相關佐證資料交至各系(所),經各系系(所)主管初審,各學院院長進行複審後,再彙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由承辦人辦理本獎學金之核發作業。
五、業務承辦人郭致廷,電話28610511分機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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