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獲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或國外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參考名冊,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畢業學校未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得檢具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證明文件,或大陸地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或香港、澳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香港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其畢業或應屆畢業之要求,依各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要求及規定。
(三)符合合作學校109年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並於網路報名截止日(108年 12 月 26 日)以前已向合作學校博士班申請 109 年入學許可,且入學申請表件如有要求應註明或勾選申請本獎學金者,務須註明或勾選,始具本獎學金申請資格。有關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許可申請截止期限,可參見附表「109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四)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如傅爾布萊特獎學金)。 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五)已申領本部提供 1 年以上且每年 1 萬 6,000 美元以上之攻讀國外碩士或博士學位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六)申請合作學校雙聯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七)本獎學金得申請多項;惟申請巴黎薩克雷大學聯盟-巴黎南區大學及洛桑聯邦理工學院者,應合作學校要求不得同時申請其他項目獎學金。
(八)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等),應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獎學金申請簡章,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依線上報名日期及執名方式及程序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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