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107學年度弱勢-附服務負擔助學生服務學習計畫
有關弱勢學生欲申請系上服務學習計畫者,請洽各學系助教。
參與服務學習計畫之學生,學期末須接受服務單位考核服務學習情形,並作為下一次是否核准之參考依據。
請輔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效,並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
備註:有關教育學院弱勢學生服務學習計畫,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