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1設籍板橋區滿三年以上者。
2成績優良者及具特殊專長者。
3未受領他項獎學金者。
4非扶輪社員之直系親屬者。
5身心障礙者、清寒家庭,有具體證明者優先。(清寒者須檢附新北市政府或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備註:
1.申請辦法, 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辦理(109年3月5日止)。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