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校外獎字第10810122號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延至109年2月25日至109年3月18日前至生輔組辦理。
內        文

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

1.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

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現就讀國內公私

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

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勵)學金。

2.另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在學。

 (二)新住民子女:

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

備註:

1.有關獎助學金計畫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9年3月18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點閱率 682
附        件 函.pdf申請規定及申請表.pdf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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