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獎學金之贈與,以設籍中華民國台灣而祖籍為貴州省的同鄉子女(不超過三十歲),並就讀於國內研究所及大學院校(不含軍事院校)在學學生為限。其標準如下:
1.凡操行為甲等或85分(含)以上,學科總平均成績在85分(含)以上者,每名每學年新台幣6,000元整。
2.操行為甲等或80分(含)以上者,學科總平均成績達80分者,每名每學年新台幣3,000元整。
備註: 申請規定及申請書, 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