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二學期休學辦理注意事項
在學生注意事項:
1. 2月12日∼2月18日(含)辦理休學,退全額學雜費
2. 2月19日∼4月8日(含)辦理休學,退三分之二學雜費
3. 4月9日∼5月20日(含)辦理休學,退三分之一學雜費
4. 5月21日後辦理休學,不退學雜費
5. 7月24日為休學及自動退學辦理截止日,逾期不候。
(相關退費資訊請詳閱休退學退費基準表。http://www.pccu.edu.tw/→快速連結→學雜費資訊→收費標準→本校退費基準表)
續休辦理注意事項:
2月12日∼2月18日(含)辦理.逾期不候。
新生/轉學生辦理注意事項:
1. 大學部轉學生正取/備取辦理休學,請詳閱入學通知手冊第15、16頁,並登入學生專區填寫休退學申請資料並印出。(若有抵免,仍須先完成抵免事項)
*大學部學生辦理休學需家長簽章,若家長不克前來,學生可持家長同意辦理休學聲明書來校辦理*
2. 研究所新生辦理休學,請先登入學生專區填寫休退學申請資料並印出,於註冊日前(含)持學歷證件及其影本至教務處教務組辦理。
*轉學生正取/備取及研究所新生,若未在指定日期內來校辦理休學,需繳交學雜費*
(相關退費資訊請詳閱休退學退費基準表。http://www.pccu.edu.tw/→快速連結→學雜費資訊→收費標準→本校退費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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