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暑假實習計畫
一、為培育藝術管理及文化行政之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實務實習之機會, 本局訂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本要點所稱「實習」系屬由國內外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向本局提出申請後經相 關人員面談或書面審核同意,以義務性質至申請單位及館舍學習。
三、申請資料:
(一)實習申請表。
(二)自傳。
(三)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實習計畫書。
四、實習時數:
(一)時數累積限制:
- 以學期計算方式:每周不得少於 16 小時。
- 以暑假期間計算方式:暑期不得少於 200 小時。
- 實習不得分段,一次實習完畢為限。
(二)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 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三)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 五、實習結束:實習結束前繳交一篇實習報告交予指導員,字數不得少於 2 千字, 並繳回識別證。
煩請有意願同學先至職發組繳交「108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暑假實習計畫」附件,交由學校統一函送。
請先至http://career.pccu.edu.tw/resumeAdvisory.aspx上傳線上履歷修改後,繳交附件至職涯發展與校友服務組(大孝館204室),李明諭老師。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lmy11@ulive.pccu.edu.tw,聯絡電話 2861-0511*12505。
錄取者必須參加實習行前說明會 : 108年5月30日(四)12:00-14:00,大恩國際會議廳。108年6月1日(六)09:00-16:00實習行前培訓營,大孝館質樸廳。除新北市給予3000元獎勵金,學校將給予1個月6000元實習獎學金,至多2個月,如為特殊身分者,將給予1天1200元實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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