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7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8年3月31日)
(二) 107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享有公費待遇。
備註:
1.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3月1日前)申請。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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