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凡就讀本寺發函之台北地區特定大專院校各系之在校肄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者:
一.家境清寒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備註:
1. 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3月21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