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 ,並持有鄉鎮巿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備註:
1.獎學金實施要點,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3月20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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