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各級學校肄業之學生,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1.本學期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2.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3.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4.上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備註:
1.申請規定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08年3月3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