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巿國民中等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扺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備註:
1.獎勵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3月21日前)辦理。
2.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