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學生或學生團體,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族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備註:
1.實施計畫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4月19日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