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
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需為縣市政府發放)者。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備註:
1.申請規定及申請,請詳見附件說明。
2. 請於108年10月3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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