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3月13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洽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