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學生(不含五專生、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5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甲等或80分以上或獎勵記錄優異)者。
(二)領有全戶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文件等。另,如無前開證明,其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重大傷病、天災……等),導致生活困難,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證明文件可為: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家單位證明文件等)。(*重要備註:鎮里長清寒證明 及 中低收入戶證明不予受理)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領有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身份、學產基金、大專弱勢助學金等補助者,不受此限)。
備註:
1.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於108年4月19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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