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將學研機構AI相關研發成果或能量導入業界,為廠商尋求具體解決方案,過程中,另遴選合適之人才,配合前述過程做中學,達成人才培育及替產業取才、育才、留才之目標。
二、申請資格: 由學研機構與企業合作申請。
1.學研機構: 公私立大專校院、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助理教授以上人員/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 利技術報告專書/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附屬醫院中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 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2.合作企業: 須符合本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一章第二點規定。(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以全程參與本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原則。)
三、提案計畫類型: :應以培育計畫執行機構之人才從事AI主題式應用性研究計畫之基礎能力,結合民間企業需求,並建構企業營運模式、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增進產品附加價值或產出數位內容應用加值之產學合作計畫。
四、受理時間與收件地點:108年5月10日截止收件,收件地點與申請須知手冊不同已更改為科技部,詳細請閱官網。
五、聯絡窗口為吳小姐,02-2370-11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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