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2學期 第二梯次 校內學生緊急紓困金申請 相關事宜

提出申辦者:



申請資格為本校學生或直系親屬近六個月內突然遭遇重大變故、災難、疾病重病、殘障導致家境生活困難者。



◆ 系統開放時間:108年4月29日 至 108年5月29日(上網截止日)。



◆ 繳交證件時間:108年5月29日(最後截止日)。



◆ 繳驗證件地點:大恩館2樓軍訓室黃大銓教官(學校分機:14705)處。



◆ 詳情查看:請參閱(點選)本校公告系統,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先請詳閱本項助學金各項規定。









(2).繳交證明文件:1、本學期繳費單影本,註明學雜費有無其他減免情形(不含助學貸款)。2、前學期成績單。3、全戶戶籍謄本。4、學生及雙親共3人之106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請至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5、存摺影本。6、近六個月內急難證明。7、個人校內外工讀證明.(請於申請表中說明工讀內容或未工讀原因)









(3)線上詳實填寫申請表格後,下載列印,連同各項附件資料順序裝訂,於規定時限內繳至大恩館2F軍訓黃大銓教官處(繳件前請先完成面談以協助資料準備)。






 






(4)若因家長遭裁員或資遣者,請加附下列表格之任一:1、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表暨給付收據。或2、認定收執聯。或3、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書。或4、就業服務站失業給付申請案件認定及再認定收據。









(5)申請同學請於校內學輔系統中填妥各項資料(如常用e-mail、自傳、目前居住地址、目前居住電話及 行動電話等),以利審核或聯繫之參考所需。









(6)未上網填表申請及相關資料缺件或逾期未繳納申請資料者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



1.請務必詳閱本項獎助學金各項規定。



2.需繳交證明文件:



a.低收入戶同學: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b.原住民族籍身份同學:戶籍謄本影本(有族籍記載)。



3.於規定時限內繳至承辦人處,逾期繳交視同申請無效。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19/04/29~2019/05/29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黃大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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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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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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