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並不得與其他慈善機構重複獲得補助。
三、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且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備註:
1.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5月3日前)辦理。
2.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