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108學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臺奧高教科研種籽基金」獎學金修正補助條件並展延徵件期限,校內收件至108年6月6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        文

一、依教部108年2月12日臺教技(四)字第108015565號函。
二、本案為配合奧地利核發研修許可作業,鼓勵學校與奧地利交流,以厚植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放寬補助領域增加「商業與管理領域」、補助對象增加「交換生」(研修或交換生須於108學年度結束前,即109年7月31日前赴奧研修或交換),爰展延徵件期限(原為108年4月30日)至108年6月14日。

三、相關資料說明,請見附件。本案不限申請件數,歡迎各系師長申請。

四、若師長或各系同學將於奧地利進行交流,請下載附件詳閱後,將計畫書6月6日中午12:00前送達國際處菲華樓203室  陳琴宜老師 收,統一由本處用印發函。

臺灣-奧地利種籽基金獎學金作業辦法

 

  • 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臺奧高教科研種籽基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奧地利進行短期(1週至4個月)研修交換。

 

  • 研究領域

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商業與管理領域。

 

  • 補助類型

研究津貼、實務培訓津貼、旅運費、材料費及其他交流所需之相關費用。

 

  • 補助對象
  1.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符合下列資格者:
  1.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科系就讀之大學、碩士、博士在學學生(就讀獎學金設定之領域,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並應載明入學時間、學位別及研究領域)、博士後研究員。
  2.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等符合本部法令規定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及獲本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在學學生(不含休學、在職專班學生)可申請本獎學金,如與其他申請者評審分數相同時,得優先錄取。

 

  • 補助金額
  • 本部每年預算新臺幣1,050萬元(比照奧方30萬歐元經費計算)。
  • 按月計算(10日以上):每人每月補助上限新臺幣3萬5,000元(比照奧方每人最高1,000歐元計算)
  • 按短期停留計算(10日以下):每人每日補助上限新臺幣3,500元(比照奧方每人每日最高100歐元計算)。
  • 交通補貼: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5萬2,500元(比照奧方每人最高1,500歐元計算)

 

  • 報名日期、方式及程序
  1. 於108年6月14日前送件至「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
  2. 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交書件獲本部通知補件仍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所繳交報名表及文件(包括正本及PDF 電子檔)概不退還,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
  3. 如經本部通知需補件者,須於通知規定期間內資料以掛號寄達或送達指定收件單位。

 

  • 評審標準
  • 由本部組審查委員會,就學術專業與國家培育人才需求擇優選才,學校先將已獲得奧方合作學校研修許可之推薦名單提送本部審查,決定獲獎名單。
  • 依據申請人之身分類別、學群、學門 (組)由本部聘請審查委員,就下列條件書面審查:
  1. 申請領域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占40分)
  1. 申請領域或系所為合作大學之專長領域。
  2. 國家建設現階段所亟需者。
  3. 國內研究條件不足者。
  4. 對國家未來發展重要者。
  5. 其他經評審認為有特殊需要者。
  1. 研修計畫(包括主題、結構與文字、架構及方法、問題分析及預期成果等)完整性、重要性與可行性(占30分)。
  2. 大學以上全部成績單、個人傑出表現(獲獎、表揚紀錄)等相關經歷資料(占30分)。

 

  • 獎學金錄取及申領:
  1. 錄取生無論選擇學期初或學期末申領獎學金,均須與本部簽訂獎學金行政契約書。
  2. 錄取生於本部公告錄取名單後,應即檢附下列文件,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本部辦理簽訂行政契約書,並由本部核定領受本獎學金期間(以下簡稱受獎期間):
  1. 「申領獎學金確認書」。
  2. 在學者提具簽約時當學期之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文件(應載明入學時間、學位別及研究領域) 。
  3. 受獎生資料單。
  4. 獎學金行政契約書正本一式3份。
  5. 繳驗報名時所繳掃描檔文件之正本(包括畢業證明文件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大學以上全部成績單及指導教授評量函等)。
  6. 在學證明。
  7. 申領本獎學金所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書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本獎學金申請資格,經本部查證屬實者,喪失本獎學金資格,並依相關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 補助期間:
  1. 補助期間為1週至4個月,不得分段或展延。
  2. 補助起始日以推薦機構與受補助人簽約後之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日起算,簽約前之國外研究期間不得納入補助期間。
  3. 補助截止日以補助期滿返抵國內之入境日期為準;若研究期滿未立即返國者,補助截止日由補助起始日與本部核定補助期限推算。
  4. 國外研修期間請假返國,入出境當日性質之認定:
    •  
  5. 國外研修期間超過14天以上者,補助期間請假返國總日數不得超過5日,且返國期間不得支領補助公費;請假返國總日數逾5日需返還所領全額補助公費。

 

  • 補助費:
  1. 本部每年預算1,050萬元(比照奧方30萬歐元經費計算),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3萬5,000元(比照奧方每人最高補助額1,000歐元計算)。
  2. 補助費計算方式為新臺幣3萬5,000元乘以國外研修日數(補助起始日至補助截止日之累計日數扣除請假返國總日數)除以三百六十五日。
  3. 補助經費可核銷項目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生活費等。
  4. 受補助人懷孕,得提出證明文件依下述方式辦理:
  1. 國外研究期間懷孕:得提前返國者,國外研修日數未達規定者,按日數比例返還補助公費。
  2. 出國前懷孕:若經核定之國外研修單位同意,得申請保留受補助資格1年;如未取得同意,不得申請保留,其已領取補助公費者,申請資格保留前須先行繳還。
  1. 受補助人於補助期間,對於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修公費、國外研修獎助學金或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不得再重複支領。

 

  • 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前往奧地利申請目的地進行研究活動。
  2. 獎學金比例僅為申請人而設,不包括陪同的家庭成員。
  3. 申請人如有國內外學校提供之獎學金或學費減免,或有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提供之獎學金者,須於報名時據實申明。
  4. 本簡章報名表及相關表件所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針對本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研究;錄取生資料係針對錄取後學生輔導、統計、建置海外人才庫及相關研究及宣導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5. 以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學校畢業證件申請本獎學金經錄取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境外學歷查證;經查證不認定該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學歷時,撤銷錄取資格;如有偽造、變造學歷情事者,應負法律責任。
  6. 本獎學金所涉權利及義務,悉依本部所定留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亦得經提請本部公費留學委員會決議後,通知本獎學金受獎生共同遵行。
  7. 錄取生應於公告錄取後3個月內註冊加入本部建置之「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網站(TaiwanGPS) , 網址:twgps.moe.edu.tw及TaiwanGPS臉書社群,分享國外留學經驗。
  8. 申請人所攻讀之課程不得為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
  9. 曾獲得其他本部出國獎學金。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違反規定者,撤銷報名資格;已領取本獎學金者,應全數繳還本部。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國際交流活動
公告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合組 陳琴宜
點閱率 734
附        件 310900600q0000000_0067318a00_di.pdf作業說明_ATTCH6.pdf校內申請繳交_計畫書格式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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