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肄業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在職專班、進修部、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或無違規記過紀錄,依規定提出一篇文章者。
清寒學生需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得降低五分。
備註:
1.有關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
2.請於1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