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資格如下: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備註:
1.申請規定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9年3月31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