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要點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一)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前項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二.依要點申請補助者,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個人,或由該等學生組成之團隊為限。
備註:
有關計畫實施要點及相關表單,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