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應屆畢業役男學生申請優先入營及延緩入營之公告
一、對象:本校研究所及大學部83-91年次應屆畢業之役男(含休、退學)
二、方式:申請期限內上網登入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首頁/主題單元/「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三、優先入營:6/15前上網並須將畢業(休、退學)證明交至所屬公所兵役單位
1.須109年6月確定畢業優先入營:申請期間預定自109年5月18日上午10時起至109年6月15日下午5時止。除上網申請外,另應於6月15日下午5時前持畢業證書、臨時畢業證明書或切結書或休退學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確認已畢業或已休退學。逾期未繳交或未確認可完成學業者,視同放棄優先入營。已確認6月可畢業者依出生年次及抽籤日期與籤號順序,排定專列梯次優先入營。
2.預判入營期間::海軍及空軍109年8月至109年12月、陸軍109年9月至110年2月。
3. 役男申請優先入營後欲放棄,應於109年9月30日下午5點以前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申請作業」,完成放棄「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網路申請,且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優先入營,請務必審慎考量;逾申請期限不得放棄優先入營。已接獲徵集令者,不得放棄已核准之「6 月可畢業優先入營」,如有無法入營服役的原因,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倘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亦同時廢止優先入營資格,不得異議。
四、延緩入營:(含已畢業、暑修、休、退學及延畢生皆可申請)
1.申請期限預定自109年7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09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
2.預判入營期間:海軍及空軍110年2月以後;陸軍110年4月以後。
3.役男申請延緩入營後欲放棄,應於109年9月30日下午5點以前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延緩入營申請作業」,完成放棄「延緩入營」網路申請,且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延緩入營,請務必審慎考量;逾申請期限不得放棄延緩入營。已接獲徵集令者,不得放棄已核准之延緩入營,如有無法入營服役的原因,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
五、1.未提出前二項申請,或申請未經區公所役政單位審核確認者,於徵集完「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役男後,按待徵役男出生年次、軍種兵科、抽籤日期與籤號順序接續徵集。
2.預判入營期間:海軍、空軍109年12月至110年2月、陸軍110年2月至4月。
六、各項申請須知及注意事項請同學詳閱附件。
※以上申辦事項,如仍有疑義,請向直轄巿、縣(巿)政府或鄉鎮、巿、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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