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部學生申請修讀109學年度「輔系/雙主修」申請日期自109年4月27日至5月1日止。
二、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表,詳如附件1-1。
三、「輔系/雙主修」修讀流程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1-2。
四、109 年 5 月 6 日起可至學生專區確認身份。(路徑:學生專區→個人資料→學籍資料)。
五、若本系課程名稱與加修「輔系/雙主修」名稱相同,是否免修或另補修學分,請洽各加修學系;「輔系/雙主修」必修科目表請自行下載(路徑: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組->輔系/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六、檢附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附件1-3)及「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附件1-4)。
七、109學年大學部學生申請各學系申請條件彙整表(附件2)。
八、於107學年度起具「輔系/雙主修」資格之學生,於具資格後修習課程將不收取學分費,惟單獨開班應繳交學分費;學生因修習輔系/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應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相關費用。
九、自107學年度起,具輔系雙主修資格者,學分上限修正為28學分,可申請加修1科;並調整選課及人數過多之課程分班分組之優先順序。
十、若加修學系課程有異動須依當年度開課為主。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措施彈性修業規定,因疫情而無法返台之學生,如欲申請「輔系/雙主修」,請將申請表填妥並Email至"欲加修科系系信箱"(土資系、大傳系、教育系及心輔系需委託他人以紙本方式繳交),各系其他申請相關規定,請依照” 申請109學年度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條件一覽表”辦理。(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務必將寄件備份存妥,俾利後續查詢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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