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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校外徵才】基隆市政府109年度國民中小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
內        文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報考資格:

  1. 具心理師證照者,或具備報考心理師證照資格者。
  2. 、具駕駛能力,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甄選名額:

  1. 心理師1名。
  2. 另備取數名,備取人員視實際業務狀況,依甄選成績遞補。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2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1. 採通訊報名,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郵寄至:[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教育處特教科徐櫻瑞科員收,聯絡電話:2430-1505分機505。郵寄一律以「現時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至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109年5月21日(星期四)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應繳證件 (請用A4紙列印按下列順序靠左裝訂成5冊,正本1冊,影本4冊):
  • 甄選報名表(含准考證;詳附件)。

  •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心理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退伍令影本(女性不需提供,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簡歷(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 書面審查資料:參與相關工作訓練(研習)證明、從相關工作經歷、大學或研究所各學年學分成績證明或汽(機)車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

  • 相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另1張貼於准考證)

  • 限時掛號信封:填妥應考人姓名、地址並貼足35元掛號郵資(初審完畢後,寄發准考證用)。

備註:

  1. 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2.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甄選時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甄選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會議室(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
工作時間、地點及內容:

  1. 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必要時配合專業服務需求。
  2. 工作地點: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武崙國中內)。

工作內容:

  1. 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2. 學生及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與協助。
  3. 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 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5. 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6. 接受本府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7. 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聘期:實際到職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聘用方式及待遇:薪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心理師證照者:

  • 具學士學位之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38,906元)。
  • 具碩士學位之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40,901元)。

補充規定:凡經錄取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即撤銷其資格:

  1. 不按規定期限報到者。
  2. 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3. 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覺察而於放榜後發覺,已應聘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4. 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情事者,應予以解聘。
  5. 未依規定接受指派並參加相關研習或培訓課程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校外徵才及工讀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發組 陳亭妘
點閱率 179
附        件 基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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