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申請條件、申請時間、贊助金額如下: (一) 新生申請條件: 1. 凡具大學部三、四年級或研究所學籍之本國學生,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者。以高年級為優先。 2. 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優良平均達80分以上,於本校在學期間未有懲處紀錄, 且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3. 申請學生參與學校社團及系學院幹部為優先。 4. 學生須提出全部資料,經生命橋樑執行團隊書面審核。 (二) 舊生申請條件: 1. 凡具大學部三、四年級或研究所學籍之學生,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00 萬 元以下者。以高年級為優先。 2. 前年度獲獎學生亦須提出全部資料,經生命橋樑執行團隊書面審核。 3. 贊助社有指定之舊生。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9年9月23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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