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一學期使用振興五倍券繳交學雜費說明:
- 配合政府政策,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提到,民眾可以使用紙本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
-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收取紙本振興五倍券繳付時間與地點,如下:
- 繳費日期:110年10月13日~110年10月29日止
(期間:星期六、日不上班)
- 繳費時間:早上8:30~下午3:30
- 地 點:大恩館11F出納組
- 紙本振興五倍券僅只能用以繳付學雜費 (包含語實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保費),差額部分請同時以現金繳清。不得繳付學生會費、住宿保證金、體育設施使用費、冷氣卡、停車費、成績單申請、在學證明書。
- 本校收取紙本振興五倍券不提供找零、換鈔及退費返還。
如有問題請洽 (02) 2861-0511 出納組轉 13303 ∼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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