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凡身心障礙者設籍高雄巿半年以上,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國中(二年級以上)、高中職(含專科一~三年級)或大專(研究所、大學、專科四~五年級、四技、二專)之在學學生,各科成績均及格並達學年總平均標準者,得提出申請(公費生、夜間部、在職專班生除外)
備註:
1.申請規定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0年11月8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