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優秀學生繼續升讀本校碩士班,並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訂定「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二、修讀110學年度各院系所「學、碩一貫學程」第二梯次申請時間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申請表請向各學系所索取或查詢,名額、相關申請資格、審查流程或其他相關規定請洽各學系所辦公室。
四、待各學系所完成申請、考試程序後,錄取名單將由教務處教務組統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