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資格:
1.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 109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 109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 曾於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 曾於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2. 資賦優異學生:曾於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3.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每學年度修習學分至少12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4. 大學部延六學生,不可申請。
5. 一年級新生請於二年級上學期再提出申請。
二、應繳證件:
1. 申請表【請確實填寫並含導師簽章】。
2. 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含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畢業生:畢業證書影本。
3. 鑑輔會鑑定證明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大專階段核發)】。
4.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5. 109學年度成績單及品行優良證明
或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
6.學生本人之私章(用中式小信封裝好,寫上系級、姓名,蓋好印領清冊後發還)。
三、身心障礙學生請先至資源教室,由輔導老師協助申請。
四、截止日期:110年12月24日。
五、本項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劉先生,分機12112。
六、檢附:
1.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2. 大專特教生獎補助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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