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092026號-勞動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於110年3月17日逕寄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如下: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 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10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須有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0年3月17日前逕寄申請。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1/02/23~2021/03/17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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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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