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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字第1092028號 - 110年度桃園巿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申請,請於110年3月31日前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2、 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之資格。
四、
備註:
1.獎助要點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0年3月31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