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學年度「輔系(所)」申請時程如下:
※ 學生申請時間 : 110/04/12 09:00 - 110/04/16 16:00。
※ 輔雙擇一時間 : 110/04/26 09:00 - 110/04/27 16:00(只要有申請科系之學生,皆須擇一)。
※ 輔雙結果公告 : 110/05/05 09:00(路徑:學生專區→個人資料→學籍資料)。
二、109學年度起,輔系雙主修全面改由線上申請,加修科系如需要繳交紙本審查資料,請於規定申請時間內繳交紙本至加修系所,未依規定繳交紙本審查資料視同申請程序未完成,線上申請流程詳如附件1。
三、申請加修舞蹈系雙主修、英文系及音樂系學生,「擇一時間」及「結果公告」如下:
※ 擇一時間 : 110/05/10 09:00 - 110/05/11 16:00。
※ 結果公告 : 110/05/14 09:00。
四、若本系課程名稱與加修「輔系/雙主修」名稱相同,是否免修或另補修學分,請洽各加修學系;「輔系/雙主修」必修科目表請自行下載(路徑: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組->輔系/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五、檢附本校「修讀輔系(所)辦法」(附件1-1)及「修讀雙主修辦法」(附件1-2)。
六、110學年大學部學生輔系及雙主修修習規定一覽表(附件2)。
七、於107學年度起具「輔系/雙主修」資格之學生,於具資格後修習課程將不收取學分費,惟單獨開班應繳交學分費;學生因修習輔系/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應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相關費用。
八、自107學年度起,具輔系雙主修資格者,學分上限修正為28學分,可申請加修1科(不限學分數,但僅限申請輔系雙主修科目);並調整選課及人數過多之課程分班分組之優先順序。
九、若加修學系課程有異動須依當年度開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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