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獎勵及培養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制定本計畫。
二、相關獎勵申請事項說明如下(詳如計畫內容):申請資格:以設籍臺北市為限(須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4個月(含)以上。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搜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中高級(含)以上級數獎勵」填寫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通過族語認證各級數獎勵金額度如下:中高級:獎勵新臺幣10,000元。高級:獎勵新臺幣20,000元。優級:獎勵新臺幣30,000元。
(一)申請資格:以設籍臺北市為限(須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4個月(含)以上。
(二)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搜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中高級(含)以上級數獎勵」填寫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通過族語認證各級數獎勵金額度如下:
1、中高級:獎勵新臺幣10,000元。
2、高級:獎勵新臺幣20,000元。
3、優級:獎勵新臺幣30,000元。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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