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2.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3.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且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0年5月7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