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
1.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
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
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
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2.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
之資格。
備註:
1.獎助要點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0年4月30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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