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學生校外租屋注意事項
內        文

一、建議親友陪同看屋,以維自身安全。

二、考慮未周延前,切勿急著付訂金,多看幾間比較後再決定。

三、問清楚相關費用(水電、瓦斯、網路及管理費等)及 修繕責任,夏季電費6-9月不得超過6.41元、其餘月份不得超過5.03元,各項費用應明訂於契約中;另押    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四、建議契約書採用內政部最新版本(或便利商店購買契 約書)為宜,以確保雙方合法權益,審閱期間至少3日,內頁宜加蓋騎縫章或簽名,以免遭抽換。

五、簽約前,應出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以確定簽約人身 分,如非房東本人簽約,應出具委託證明書,承租人    (包含屋主)與租屋人姓名及身分證號應詳實記載於契約內。

六、多人同住時,依規定各自簽約(即同房1人1約),避 免其中一人提前解約時,房東要求幫忙尋找房客或平攤搬離房客租金的困擾。

七、租期建議填寫起訖日期,不宜填寫學期/年,以免因雙方對時間認知不明確而產生糾紛。

八、建議租金採劃撥/匯款等方式,以免爭議或涉訟時舉證困難。

九、搬入前應徵求房東同意自行換鎖,搬離時再將其復原,以維個人安全。

十、有提前進住需求時,應先說明並徵求房東同意。

十一、點交財產時,應採拍照/錄影等方式,以證明交屋現 況。

十二、退租時,建議與房東當場點交,釐清是否有毀損等情形並拿回押金。

十三、如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限制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校園食衣住行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軍訓室 黃景和
點閱率 642
附        件 -- 
活動資訊 --
相關連結 http://sites.google.com/view/pccu-rental/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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