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弱勢-附服務負擔助學生服務學習計畫
有關通過110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學生欲申請系上附服務負擔服務學習計畫者,請洽詢各學系助教。
參與服務學習計畫之學生,學期末須接受服務單位考核服務學習情形,並作為下一次是否核准之參考依據。
請輔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效,並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
備註:有關各學院附服務負擔助學生服務學習計畫,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