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前公告境外生未申請暑(續)住者,以及台生因以下情況,可申請繼續住宿至6月20日辦理清館離宿手續:
(一)授課教師提出實體課程申請並經核准者,請學生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申請。
(二)因計劃案或有實驗需求者,請學生提出計畫主持人或指導教師之書面證明文件辦理申請.
(三)屬校內行政支援所需之防疫工讀生、交通隊、華岡園丁,由各相關業管單位擬具名單送學務處辦理申請。
(四)若因系所安排實習並與實習單位完成簽約者,檢附相關證明申請。
(五)如具特殊困難之理由,且實際客觀上無法於5月25日前清館離宿者,敘明理由學校依其所陳理由,及校內宿舍容留狀況為准駁之核定。
二、前項申者請填所附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FgC8vVzQoNtQcKH68並上傳證明文件或敘明理由,5月23日下午四點表單關閉,逾期不再受理。如因前開各項狀況延長住宿之台生均不予退費,最晚亦需於6月20日辦理清館離宿手續,未能如期清館辦理離宿者,喪失日後住宿權。
三、前開申請留宿至6月20日辦理清館離宿學生,住宿期間如遇確診或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依規定一律返家不得留置宿舍,直至隔離期限結束;且配合本校整備防疫宿舍,所有申請留宿住宿生均需配合校內宿舍調度移動搬遷,以便整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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