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對象:
本會暫選定就讀於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文化大學、淡江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逢甲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及國立宜蘭大學等十二所大學之在校大學生,且均符合下列四項資格者,均可經就讀班級導師推薦或證明,每學年向本會提出申請助學金。未來本會將視經費籌措狀況及本助學金辦法之推動成果,適度擴展補助之學校或增加名額。
(一)非就讀學校所在地戶籍之學生。
(二)1.家境清寒(屬中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收入新台幣70萬以下及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新台幣1萬元且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請提供:各縣市鄉鎮區公所核發的全戶中低收入證明(非村、里長清寒證明)或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最近一年)。
2.因遭逢家庭變故生活突陷困境者。
請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子女證明函、班導師(經證實後)出具因家庭變故生活突陷困境證明函。
(三)成績優異,前學年成績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且所修學科(選修及必修)全部及格,操行乙等以上者。(大一入學新生免驗成績)
(四)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未享公費或未享學雜費全額減免者。如經查察發現後,除取消資格並追回已領助學金(本項請學校執行查核並蓋章證明)。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1年10月18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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