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 :
一、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正在接受治療中或是曾經罹癌;導致家中經 濟陷入困難。
二、申請者為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 籍證明(不含年滿 25 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 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三、申請者 110 學年下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德性分數 60 分以上。
備註:
1.申請規定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