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福部111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培訓計畫」申請作業,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有意者踴躍提出申請。
內        文

一、我國人口快速老化,預計於114年邁入老年人口超過20%的超高齡社會,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需求持續增加,須擴大培育旨揭方案師資量能以因應民眾需求,爰辦理本計畫。

二、計畫實施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計畫研提及相關管理作業說明(詳見須知):
(一)申請單位:衛福部公告審查合格且未於111年8月底函報退場之260個方案,並扣除前經申請111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培訓計畫」審查通過之88個方案,總計172個方案之研發單位(附件2),中央方案由方案研發單位逕向衛福部申請,地方方案則由地方政府彙整後提報衛福部。
(二)主要工作項目:
1、培訓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人才(含專業師資、指導員及協助員)。
(1)方案研發單位須盤整目前師資現況、社區帶領規劃及師資整體需求,依照護服務方案內容所需之專業、照護知識及活動帶領技巧等進行人員培訓。
(2)培訓課程:新版課程內容須融長者健康整合式功能評估(ICOPE)之認知功能、行動能力、營養、視力、聽力、憂鬱等六大面向,以提供社區長者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並須納入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之線上培訓課程15積分(5.4小時)為必要條件。
(3)專業師資、指導員及協助員等人員須明訂回訓及退場機制(含課程內容、回訓週期、認證時數等),回訓課程亦須納入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之線上培訓課程。
2、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模組及師資人才監測與管理。
(1)方案研發單位請賡續依社區特約單位實際介入後之成效評估(前後測),滾動式修正方案模組課程內容,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地方方案由地方政府核准後,報衛福部備查。
(2)方案研發單位須管理該方案下師資人才,依所訂回訓機制持續對其師資人才進行增能,並對不適任者(含未回訓者)進行汰除,每年須於當年度12月31日(含)前提報師資人才名單予衛福部核定。
(三)申請方式:請於111年11月15日前函報人才培訓計畫予衛福部(副本送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委託之國立成功大學健康城市研究中心;地方方案由地方政府彙整後函送),經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審查通過後,始得依計畫內容進行培訓,審查預計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完訓人員名單須分別於112年6月30日(含)及12月31日(含)前提報衛福部(副本送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委託之國立成功大學健康城市研究中心;地方方案由地方政府彙整及初審後函送),前開名單經衛福部審認後,始納入師資庫供據點運用(中央方案由衛福部匯入,地方方案由地方政府匯入)。
(四)未經衛福部同意而擅自培訓者,完訓人員不列入師資庫,方案研發單位如已收受相關費用者,應將款項退還參訓人員;如方案研發單位經衛福部通知應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廢止該方案研發單位培訓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之權利,並將該方案及研發單位名單公告於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爾後該單位不得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師資人才培訓。

四、為協助方案研發單位瞭解衛福部政策方向,衛福部訂於111年10月6日下午2時至4時辦理旨揭計畫線上說明會(Webex會議號:915039201)。

五、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成功大學健康城市研究中心專案辦公室朱景華先生(電話:06-208-9433、(06)2353535#5865;電子郵件: hcmp08083@gmail.com)。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學術或研究計畫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 林靜苡
點閱率 3034
附        件 衛生福利部 函_111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培訓.pdf111 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培訓計畫-第2次徵求」申請須知.pdf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師資人才提報表.odt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人才明細表.ods符合111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培訓計畫-第2次徵求」徵求條件之方案清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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