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及畢業一年內之校友(僅限取得畢業證書方得報考之證照)。
(二) 申請人應於取得證照後半年內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未逾一年,經審查通過後,得視當年度獎勵經費餘額,酌予獎勵或不予獎勵;逾期一年者不予獎勵。
(三) 入學前考取之證照及列為畢業門檻之證照,不適用本辦法。語文能力檢定之獎勵則依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辦理
三、 證照獎勵級別及獎勵金額: 詳如「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第三條說明。。
四、 審核程序:
(一) 符合獎勵資格者,應就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及系/所及學院獎勵辦法擇一提出申請,同一證照之獎勵以申請乙次為限,已獲校內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有不實需退回全額獎勵金。
(二) 系所初審通過後請將學生申請資料(包括獎勵申請表、收據、證件黏貼表、證照影本)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進行複審。
(三) 符合獎勵條件之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後續獎勵金核發作業;必要時得送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
五、 申請辦法及相關表格: 如附件或至研發處網站>獎勵與補助>獎補助常用表單下載使用。
六、 收件日期: 111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處受理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至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止。若逾期提案者將依本辦法第二條(二)說明,符合申請資格者將列入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案辦理。
七、 聯絡人: 研究發展處研評組 須培瑋 分機19101 Email:xpw@ulive.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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