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2年11月29日 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614號公文公告,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於112年8月30日以臺教通字第1122202538號函,敘明為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配套一「減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一年1.5萬-至2萬元」,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下稱本計畫)。本計畫修正內容包含簡化助學金申請級距、擴大減免對象及調整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每年補助金額。
二、承上,審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主軸及配套方案之施行期間為113年2月起,且配合助學金資格審核期程(上學期查核、下學期扣抵等),爰本計畫助學金「每年補助金額」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以保障學生權益;即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每年補助金額」部分,家庭年所得級距50萬以下之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金額從優適用舊制(112年5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913號函所送計畫)規定辦理,其他類型學生則適用新制規定辦理。
112學年度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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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112年5月1日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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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112年8月30日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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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依112年11月29日教育部公文
(更新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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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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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政府補助金額
(全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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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政府補助金額
(全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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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政府補助金額
(全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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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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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距
3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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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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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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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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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補助金/2+新制補助金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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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距
30-4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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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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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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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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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補助金/2+新制補助金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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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距
40-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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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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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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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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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補助金/2+新制補助金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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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距
50-6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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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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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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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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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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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距
60-7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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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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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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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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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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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距
70-9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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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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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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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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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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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及家庭所得級距,查核流程:請由「學生專區」進入,於財務服務點選「獎助學金申請」,點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在「審核狀況」中查詢。
備註 :
1.相關規定詳見教育部函及其附件。
2.有關112學年度通過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之學生是加碼補助,不影響領取定額減免(每學期17,500元)之權利。
3.若有疑問請洽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朱小姐或電28610511轉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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